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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Trump推特被封, 看言论自由边界

DolorHunter DolorHunter Follow Jan 24, 2021 · 1 min read

从Trump推特被封, 看言论自由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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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1月8日), Trump的推特号因号召国会冲击案被封杀, 多家互联网公司也纷纷接力, 至此宣告Trump的独立账号已经从互联网世界中消失.

互联网华语圈上出现了两种声音, 赞同者认为封杀Trump个人账号可以预防其号召支持者做出进一步的不理性行为; 反对者则认为这是钳制言论自由的表现, 是一种强权打压的表现. 不少的华川粉更是换上了Trump的头像, 以示立场和态度.

研究第一修正案的学者说,这些公司的决定可能是不明智的,但它们完全合法。因为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审查,但不适用于私营企业所做的决定。

当然,这样的行为有可能并不违反第一修正案本身,但却违反第一修正案所体现的价值观。然而犹他大学(University of Utah)法学教授罗纳尔·安德森·琼斯(RonNell Andersen Jones)说,基本的法律问题是极为简单的。她还说,霍利不应该忽视这一点,他毕业于耶鲁法学院(Yale Law School),曾担任首席大法官小约翰·G·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的助理。

-纽约时报 - Twitter永久封禁特朗普帐号违反第一修正案吗?

1)推特是一个私营的媒体平台,而川普是美国总统,私营公司对于总统言论的限制是异乎寻常的一种类型。从传统上说,人们对于新闻自由的关注多偏重于警惕政府对民间言论的限制,而不是相反,因此推特对于川普的限制确实属于我们这里非常难以想象的。打一个不大贴切的比方,好比是新浪微博封杀了新华社的官方账号。我只是想提醒大家注意,这是值得每一个珍惜言论自由价值的人关注的一个差异。

-中国数字时代 - 贺卫方:关于美国总统的推特自由

毋庸置疑, 言论自由写入了《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但是一直以来, 华语世界都很难避开一个问题: 言论自由是否有边界? 如果有, 言论自由的边界在那里?

这个问题的前半部分还算容易回答, 相对来说共识性也较高. 通常认为只要不被用作发表暴力、诽谤、侮辱或淫秽言行, 都可接受. 一般也禁止煽动种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论。双阶理论(The Two Level Theory)认为“淫荡、猥亵性言论、粗俗言论、诽谤性言论、侮辱或挑衅性言论,并未涉及任何思想及意见之表达,而无任何社会价值,即使可能为社会带来利益,其利益也明显小于限制这些言论所欲维持之社会秩序及道德规范”。通常这个标准也会被作为社群平台的条款协议, 违反这一条款的账号或内容, 平台应该也是有权进行停用或删除的.

但是, 言论自由在互联网平台上应用时, 人们的共识似乎就变弱了. 互联网的强匿名和传播性特征导致了骚扰, 谩骂和阴谋论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增长; 社交平台被大众用作公共平台使用, 却尚不能以大众对于公器的期望执行; 互联网与通讯行业被230条款保护, 拥有不适时的无上权力而没有被限制. 多种心态冲击下, 互联网平台对言论自由的把握不得人心, 管得松了乌烟瘴气, 管得严了怨声载道, 不管怎么做都不得人心.

Trump的众多社交媒体账号被删除或停用后, 不满的又一次情绪爆发了. 我又一次发现不同人的眼里对言论自由的边界定义相去甚远. 但就我来说, 我一方面希望在总统(行政体系)冲击国会(立法体系)后限制Trump的发言(至少等到风波过去), 不然下次如果换做冲击最高法院(司法体系)时, 三权合一几近独裁, 离三权分立的宪法初衷可能就相形见远了; 另一方面, 我也不希望社交平台可以有决定真理的权力, 直接删除信息和停用账号(这样多少有点独裁的味道), 我更倾向于使用错误讯息标记, 不论这条讯息有多错误(虽然Twitter对Trump的账号已经可以说是特别仁慈, Facebook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久了, 换做别人的号早就因为违反社区准则被封不知道多少次了).

4)川普是美国现代总统中最偏好使用社交媒体直接发布言论的一位。过去的总统,基本上是通过自己或白宫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再由媒体加以报道和评论的模式。但是,川普改变了这一切,他自己办了一份可谓《川普日报》的媒体,每天动辄发布数十条,跟从者数以千万计。这对于美国传统新闻格局而言是一种新现象,因为按某种惯例,在美国,除了例行的公报之外,政府是不能自办媒体的,因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垄断,有害于自由以及对公权力的新闻监督。指出这一现象,也希望明确另一个事实,那就是社交媒体平台封杀川普账号并不意味着他失去了通过传统方式向世人发表观点的机会。

-中国数字时代 - 贺卫方:关于美国总统的推特自由

Twitter给出的理由是预防潜在鼓吹暴力虽然还算说得过去, 但是230条款的上帝之手只是轻轻一挥, 后果与影响就显而易见. 230条款规定: 信息服务提供商不应被视为另一提供商的信息“发布者或发言人”; 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免除其认为“淫秽,肮脏,过度暴力,骚扰或其他令人反感的内容”中的民事责任,而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受到宪法保护”,只要他们对此行为“真诚”行事。简单来说, 即平台不需要为平台上存在的非法内容负责; 平台根据”好意”下架或删除其认为“令人反感的内容”而不用负法律责任.

我认为230条款旨在保护初期时代的互联网企业, 而不是如今的互联网巨头. 从情感上来说, 我认为条款应该修改或者加上例外情况. 条款应该更加具体, 规定什么样的内容属于“淫秽,肮脏,过度暴力,骚扰或其他令人反感的内容”; 规定平台审查的流程公开透明而不只是审查员的黑箱操作(人工审核难免有偏差), 应该让用户也参与到审查的过程中来; 或者规定例外情况, 即什么样市值的公司不应该享有此旨在保护弱小的条款.

最后, 我想谈谈象征个人自由并表达对言论自由支持的言论自由之旗. 虽然封锁账号一事可能并不违反第一修正案本身,但却违反第一修正案所体现的价值观. 互联网精神就是一种开放与包容的自由精神, 允许不同的声音在互联网上自由流通, 无论是官方的删帖封号, 甚至用户的谩骂拉黑, 其实都违背了这一精神. 我认为我们还是应该开放心胸, 学会听不一样的观点, 而不是把自己锁在同温层里, 才能发挥互联网最大的正面功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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